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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话题上了微博热搜。
消息显示,教育部17日发布了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
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
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简单来说就相当于国家帮你核查一遍是不是真的留学并且完成学业。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主要有以下用途(摘自网络信息):
1、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
2、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办理档案等;
3、多生子女在国内上户口;
4、子女在国内的中小学入学、升学等;
5、在国内购置住房;
6、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7、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启动经费、基金等;
8、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
9、回国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其实在之前,留学归国证明就由于开具过程太麻烦而饱受诟病。
因此,这次的政策还是得到很多人支持的,为我们留学生回国处理相关材料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点赞!
在教育部官宣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也有很多同学开始担心
“这是我们留学生享有的福利也取消了吗?”
“那还怎么证明我们学历的真实性?”
“会影响我落户北上广吗?”
敲黑板,这一政策只是简化了留学生归国证明,相关优惠政策一定还是会有的,而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取消后,无论是落户、还是各大企业招聘、创业支持等所需材料中,学历学位认证都是最重要的一项!
公告中的第二点其实也已经指出后续认定留学生身份的材料,具体的政策还有待跟进,我们现在就耐心等待后续更新即可,大家不用太过恐慌。
需要注意的是,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已于2019年6月28日更新升级!
所以,旧版认证系统登录入口,仅供在旧版认证系统上提交申请的用户,查询认证进度、下载认证结果、办理后续服务。
现在申请学历学位认证,都必须登录留学服务政务平台(新版)办理,通过网上就可以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提交,无需到现场交验书面材料。
近期官网又更新了一次,整个页面颜值都上升了,查询流程也更加清晰明了~
官方网址为:
http://zwfw.cscse.edu.cn/
一、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以下简称文凭证书)。
二、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
三、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一张,底色不限。
四、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1、在国(境)外颁证院校学习时间不满足学制要求的申请人务必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
2、有多国、多校学习经历,或系就读院校所在国与颁证院校所在国不一致的申请人,务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3、为了便于准确判断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建议申请人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4、由于少数国别教育制度的差异,日本、韩国、英国、新加坡、菲律宾、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匈牙利、爱尔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还需提供额外申请材料(可点击国别名称查看详情);
5、为确保认证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而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以补充材料通知为准)
具体可查看:
http://zwfw.cscse.edu.cn/cscse/lxfwzxwsfwdt2020/xlxwrz32/sqcl/ndjm/442412/index.html